萬一線上遊戲虛寶也有七天鑑賞期

因為台北市政府的德政,Android Market沒有付費軟體可以購買。網路購物需要有七天鑑賞期的這個規定,雖然說是保護消費者,不過在某個程度上也會讓某些依靠網路而生的新產業受到影響。而最近的一則新聞(原始新聞網頁在此),這個七天鑑賞期的說法又出現了。

幾位《萬王之王三》的玩家向台北市議員王鴻薇申訴,他們在玩《萬王之王三》時購買了遊戲的虛寶,結果遊戲公司卻在須虛寶銷售給他們之後擅自修改虛寶的功能,讓他們遭受到損失。而且遊戲公司還違反了消費者定型化契約的規定,在遊戲的定型化契約中有著對消費者不公平的條款,讓消費者求助無門。其實銀狐並不在乎這件事到底誰是誰非,銀狐比較擔心的是在這則新聞中所出現的這一段:

王鴻薇表示,現在的線上遊戲多數朝向「免費」遊戲發展,不過在遊戲內往往設置「虛擬商城」,想要購買這些虛擬商城的商品,仍然要使用錢購買,業者卻明定該商品不得要求退換或更換。日前台北市政府要求Google公司須在其APP下載平台設置7天審閱期及解約退款機制,Google遭市府重罰100萬元,而線上遊戲這種「虛擬商城」的商品是否也應適用7天審閱期及解約退款機制?

銀狐也是遊戲業的一份子,自己也是遊戲企劃,看到這則新聞所想到的是萬一有一天,線上遊戲的虛寶也必須要符合這七天鑑賞期的規定,到那個時候該怎麼辦?

目前線上遊戲的營運模式已經大多數都是採用免費/商城制,在這樣的營運模式下遊戲公司靠的是商城中販售的各種虛擬寶物來獲利。這些虛擬寶物大致上可以分為幾大類,除了被部份玩家抱怨不己的福袋或是轉蛋這類遊戲公司營收的主力外,還有的就是各種消耗性虛寶以及神兵利器、紙娃娃造型等等。萬一這個該死的七天鑑賞期規定真的要套用的線上遊戲的虛擬寶物,那麼可以預見的是這一類的神兵利器以及紙娃娃可能會是最主要的受害者。

如果這個七天鑑賞期的規定真的要套到線上遊戲的虛寶上,就銀狐個人的想法,為了避免有不肖玩家購買這類虛寶使用幾天後再辦理退費,未來這一類的虛寶不會直接販賣。如果遊戲公司還是要設計這一類的虛寶,就只會將它放在福袋或是轉蛋這一類機率性的商品中。原本玩家可以直接購買的這一類商品,為了避免有玩家利用七天鑑賞期的規定來惡整遊戲公司,未來將會變成全部改成用抽的。到時候玩家想要取得這一類的虛寶,就只能靠手氣了。

嗯 …. 這只是隨便想想,看到新聞就開始想對策,這應該是一種職業病吧 …. (笑)

12 comments

  1. 基本上,七天鑑賞期這個東西,主要是為了怕消費者在網路購物時,無法先接觸實體檢查有否損傷而設的。
    因此,在實體店面的話,你能摸到並接觸的商品,是不能適用七天鑑賞期的,除非店家有特別提出可以,但不包括封裝物。
    七天鑑賞期在法律上主要是規定在消費者無法直接檢驗之商品才適用。
    因此對付七天鑑賞期,網遊的作法可以是先讓玩家試用1-3天,覺的合適再買,當玩家試用過後再行購買時,就不適用七天鑑賞期,無法要求退貨退款。但此項又不包括期間數值或說明有修改,修改這方面的問題,又是另一項條款,與七天鑑賞期也沒關系就是。

    所以對於時裝與持久性道具部分,可以利用”試用”來規避此項條款,因為消費者是已經有使用過商品,並確認該商品符合他的需求因此購買,便不得要求七天內退貨此規定。

    但關於一次性商品,我就想不出來有什麼方法解決了,可能要靠多人動腦來想想辦法。

    以上關於七天鑑賞期的規定,是消基會的法律顧問解說的,原條款主要是針對無法先行接觸實體或先行試用之商品,主要是郵購,網購,訪問買賣(就是路上的推銷員)才試用,但之後會不會針對b2c而特別修改或訂立新款我就不確定了。
    原條款如下:
    所謂「七天鑑賞期」, 係指消費者保護法上「郵購」或「訪問買賣」才有的規定,規定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立法目的在於郵購或訪問買賣(例如:馬路上的推銷員),因為消費者無法真實觸摸到貨物,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才有這樣規定。

  2. 七天鑑賞期快跟智慧財產權一樣無線上綱了

    這些官員的腦袋到底有沒有跟上時代?不對,到底有沒有腦阿?他們都沒用非法軟體或是沒用過電腦嗎?

  3. 網路交易的都要有七天鑑賞期, 那從網上買股票的是不是也可以適用呢……

  4. 也許直接讓全世界有被7天無條件退貨威脅到的產業直接放棄台灣市場,事情就解決了。
    反正現在的政府官員除了無腦好像也沒其它作用了

  5. 這邊有個問題 通常台灣OLG是金錢換點數 點數再換虛寶
    所以點數購買虛寶也能套用七天鑑賞期?金錢換點數七天、點數換虛寶再七天?

    1. 遊戲點數的部份比較類似禮券的模式,所以沒有所謂的七天鑒賞,只要這些點數還沒有使用過,你要退,隨時都可以退。
      SO,沒有你說的那種問題…

  6. 不過還沒抽的時候倒是可以退貨就是,樂透彩還沒開獎前的彩券也是可以退費的…不過照我的經驗,應該不用這樣麻煩,幾年前網禪的奇蹟就搞過類似的大問題,抽獎的品項太差以致於玩家紛紛躁進要求退貨(我記得是買實體撲克牌然後上面有序號可以換寶物),之後那些玩家真的申訴成功了..

    憑藉的就是7天鑑賞期..網禪至此之後

    所有的產品都會寫明,要退貨OK,可是要收手續費100元= ="
    甚至以前有推出限量的產品,很多玩家會去搶下標之後不付款,等風聲看看這次的寶物優不優在決定要不要買…..

    之後網禪就學乖了,一次只能下標頂多5次,不付款不能繼續下標。
    消費者保護法到頭來只是一場空….

  7. 這跟買大樂透,結果沒中卻要求退款一樣。可以這樣的話..天下大亂矣..

  8. 請教銀狐大,為什麼用抽的就不會套用在鑑賞期的規定內呢??@@

    1. 因為用抽的,你購買的是抽獎的機會,購買的商品是福袋而不是那些內容物。
      就如同你購買刮刮券一般,總不能你刮出來沒中獎,還能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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