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銀狐小時候,那時候在台灣大型電玩並沒有被禁,因此街頭巷尾的一些小店裡經常會放著一台大型電玩。那時為了要在放學後跑到那些小店玩五塊錢一道的電玩,銀狐有時候會省下父母給的早餐錢或是零用錢。當然,這樣的行為被父母發現後自然免不了被打一頓。
那時的銀狐每天都面對著許多的誘惑。除了剛才提到的大型電玩外,假面騎士/超人力霸王集卡冊、超合金玩具,這些在大人不會買給小孩的玩具,是許多小孩心中的寶物。為了要湊錢購買一隻五獅合體百獸王的超合金玩具,銀狐曾經有將近兩個月的時間把早餐錢省下來。而這個大人不允許偷偷買下的玩具,當然也要好好的藏起來,免得被發現又被父母修理一頓。
不過今天(12/24)卻有這樣一則新聞(新聞全文連結在此):
遊戲王卡 新北兒少家長同意才能賣
新北市一名小學生花一千兩百元在學校旁書局買兩張遊戲王卡,家長要求書局退貨還款未果,向消保官申訴。消保官調查發現,有的遊戲王卡一張要賣一千六百元,將近學生兩個月的營養午餐費,貴得離譜。
上周消保官依民法精神勒令代理商及新北市店家,未經家長同意,不得販售高價卡給未成年人,否則將依消保法處六萬至一百五十萬元罰鍰。新北市十一家認證店都願配合消保官要求。
遊戲王卡代理商巨崗公司說,目前遊戲王卡發行約三千張,視每張數量、功能強度,售價十元、數十元至千餘元不等,公司賣的是五十元一包五張的「卡包」,「高價卡」則來自日本雜誌附贈或卡包內的「稀有版」。
新北市余小姐發現小六兒子花一千兩百元買兩張遊戲王卡,她要求退貨還款,書局稱無法退貨,但可二八拆帳寄賣。
她透過安親班調查,發現小朋友會在校園交易遊戲王卡、扭蛋公仔,以「稀有版」、「珍藏版」哄抬價格,一張卡片賣數百、上千元,原價五十元的扭蛋公仔賣七、八百元。
消保官李大鵬說,小朋友心智未成熟,買高價卡片顯非民法規定「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交易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話不具效力。這案例經協調後書局同意退貨還款。
照這則新聞的說法,消保官依據民法規定『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認定這名小學生購買『高價』的這個行為不具效力,因此店家應該退還小學生購買這遊戲王卡片的金額。而照消保官的說法,小孩子如果要購買這種高價的商品,應該要先取得家長的同意店家才可以販售。
早上這新聞傳開後,和朋友之間針對新聞的內容做了一些討論。由於新聞對於事情的細節寫得不是很詳細,因此很難判斷實際的狀況為何。不過網路上有個最奇怪的說法,是這個小學生其實並不是向店家購買這兩張遊戲王的卡片,他是向同校的其他同學購買。如果這個說法是事實的話,那店家還真是莫名奇妙的被這事情纏上身。
當然,事情的真象是什麼銀狐並不知道,這也不是銀狐寫這篇文章的重點。重點是如果這個事件成為案例,那麼以未成年者為主力客戶群的遊戲產業也難免會發生類似的狀況。事實上,幾個月之前就曾經發生過某個小學生拿媽媽的信用卡刷了30萬買遊戲點數,而家長也同樣的以未成年小孩不具法律效力的理由要求遊戲公司退費。
和購買遊戲王卡片不同,購買遊戲王卡片除非是使用網路購物,不然小孩會直接接觸到商家。但是在遊戲中,大多數的交易都是透過網路的虛擬交易,對於遊戲廠商來說很難驗證在網路上購買虛擬物品的人是否已經成年。因此當時銀狐寫了『實名制加生物認證能解決這個問題嗎?』這篇文章來討論這個問題。
這個案件,對於未來是否會有更多的影響,銀狐不知道。但若是這個『未成年者行為不具法律效力』的說法可以成立,未來遊戲公司是否該考慮一下怎麼避免未成年者的消費帶來類似的事件,這才是銀狐真正關心的。
銀狐 Silver Fox。一個在遊戲業打滾30年的老頭,現在則是半退休狀態的說書人。有空喜歡玩玩遊戲,談談遊戲產業的事。喜歡出國旅遊,四處吃吃美食增加體重和膽固醇,當當兼職的遊戲顧問、做遊戲的評測,玩一玩自己有興趣的遊戲。
我自己算是有玩遊戲王卡
大部分攤開來一張一張給店內客人看的單張卡片
特別是高價卡片
大多是其他玩家寄在店裡賣的
換句話說 實際上是玩家與玩家間的交易(雖然店家不能說完全沒有參與到)
而且卡片遊戲這種東西玩家對玩家的私下交易非常盛行
會有向同學買的這種說法並不奇怪
不過
卡片本身是否真的是這樣”高價”
又另當別論
特別是玩家對玩家的交易…
卡片的價值完全是自由心證的
即使多數玩家間認定的高價值卡片以遊戲中能力較強的卡片為主…
實際上正式商品的卡包就是固定XX元一包N張卡 或是一盒XX張YYY元這樣的公定價
硬要說一張卡值XX/N元也是可以…
那麼…未成年者”心證”下的”價值”該不該算數?
我們的消保官似乎認為這不該算數…
遊戲卡跟網路遊戲都是一種娛樂
不知道狐大心中對”娛樂”的”價值”是怎麼想的?
說起來…
家長跟小孩子對於”娛樂”的”價值” 兩邊的戰爭大概是打不完的吧?
對於不理解這狀況的家長和媒體, 只會認為那是『店家』在賣 …. (苦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