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來銀狐部落格的網友,應該都知道銀狐對於政府插手管理遊戲產業的事很不以為然。這並不是代表銀狐不願意政府涉入遊戲產業的相關事務,而是因為遊戲這是一個新興的產業,政府官員經常在不瞭解實際運作以及業者執行的難處而訂定許多奇怪的規定。
當然,銀狐也知道。部份政府涉入遊戲產業的規定其來必有原因,而許多規定原本可能都是立意良善,只不過在執行的細則上沒有考慮到實際執行的效果,或是這樣的執行會不會帶來什麼副作用。而正因為許多訂定相關條例的官員、學者或是參與人員並不知道遊戲產業的狀況,因此訂出了一些會造成問題的條例。
今年農曆過年的時候,在蘋果日報上有這樣一則新聞(新聞連結在此):
這則新聞還滿長的,行政院消保處的吳政學副處長針對了線上遊戲申訴事件中常見的三種狀況提出了他的看法。而新聞標題的『線上遊戲帳號 停權應先通知』所指的,是吳政學副處長所舉的三個例子裡面的第一種狀況。在這一段新聞報導裡是這麼寫的:
類型一:突遭停權
玩家帳號突遭凍結停權、無法登入,業者事前未通知說明原因,玩家大罵:「莫名其妙!」
吳政學指出,業者可訂定遊戲規則,以維持遊戲公平性,若發現玩家違規,可依規定處罰玩家,但業者須先於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玩家,經通知而未改善者,才可限制玩家使用權利,玩家收到通知7天內向業者申訴,業者須15天內回覆處理結果。
針對線上遊戲公司將玩家停權的部份,吳政學副處長表示遊戲公司發現玩家違規,可以依規定處罰玩家,但是遊戲業者需先於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且通知玩家,若玩家接到通知還不改善相關的行為,遊戲公司才可以限制玩家的使用權利。而玩家可以在收到通知的七天之內向業者申訴,業者要在十五天內回覆處理結果。
這一段說明,看起來似乎沒有什麼問題。而會出現這樣的說法,自然是因為有遊戲玩家帳號被遊戲公司凍結後向政府單位提出控訴,而政府單位在考量了遊戲玩家的權利以及遊戲公司的管理規定後所做出來的發言。看起來這樣的說法很四平八穩,沒有偏袒那一方是嗎? (大錯特錯)
那我們先把其他的部份放到一邊,先來想一下是什麼樣的狀況遊戲公司會採用凍結帳號這樣的處罰方式?凍結遊戲帳號可以說是遊戲公司最嚴厲的處罰方式,通常針對的是玩家使用外掛、利用遊戲中的Bug謀利、或是破壞遊戲的運作等狀況。一般來說,大多數的遊戲公司不到最後關頭其實不會隨便凍結玩家的帳號。
當然,銀狐也知道,遊戲公司凍結玩家帳號這件事有時候難免會發生『誤殺』的狀況。就算是使用再精密的外掛偵測技術,就算是過濾遊戲記錄檔的判定方式有多嚴謹,都難免會發生誤判的狀況。而被誤判的玩家若是遭到凍結帳號的處罰,自然會覺得自己很無辜,遊戲公司真是莫名奇妙了。
為了保護遊戲玩家身為消費者的權益,也為了避免遊戲玩家的帳號被無故凍結,我們行政院消保處的吳政學副處長認為遊戲公司在凍結玩家的遊戲帳號前應該要先通知玩家,在玩家不接受勸告持續違規的行為時,遊戲公司才能夠凍結玩家的帳號。這樣的作法,應該是能夠保帳無辜被凍結帳號的玩家,但是也同樣的給那些使用外掛、利用Bug破壞遊戲內平衡的玩家一把保護傘。
試著想想看,如果遊戲公司要先使用線上通訊方式或是電子郵件通知玩家,然後玩家不予理會持續違規才能進行凍結,那麼這個事先通知的手續,有多荒謬?如果一個玩家已經被遊戲公司判定是在使用外掛,或是他在利用遊戲的Bug謀利,遊戲公司還要先通知他,然後確認玩家不接受勸告時才能進行凍結,這會不會造成遊戲公司執法上的困難?
線上遊戲是個新興的產業,而新興的產業的確會給社會帶來一些困擾。政府官員若是不瞭解產業實際的狀況,也不多瞭解業者實際執行業務時的困難,那麼訂定出來的規定經常會出現這樣荒謬無法執行或是執行了沒有成效的狀況。建議各位官員,請你們多瞭解一下自己想要插手的產業吧。
銀狐 Silver Fox。一個在遊戲業打滾30年的老頭,現在則是半退休狀態的說書人。有空喜歡玩玩遊戲,談談遊戲產業的事。喜歡出國旅遊,四處吃吃美食增加體重和膽固醇,當當兼職的遊戲顧問、做遊戲的評測,玩一玩自己有興趣的遊戲。
比較好奇的是現在都是免費遊戲
一堆不花錢的 這樣也算消費者嗎?
這 …. 就要看你站在什麼樣的角度去看了,
是玩家(花錢和不花錢的)? 是遊戲業者? 還是官員 (笑)
換成現實上的例子就是
政府必須先警告犯法的人民, 若屢犯不聽才可處刑
只犯幾次或是未收到警告就都不算犯法(笑)
我覺得官員的想法比較像是幼稚園裡的小朋友犯了錯老師不能直接處罰,
要先警告他們要小朋友改正 (笑)
把那段多餘的『但業者須先於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玩家,經通知而未改善者,才可限制玩家使用權利』拿掉 (笑)